日前,从环境保护部召开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上传来喜讯,昭苏县作为新疆唯一代表,荣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自治区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我区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五年来,自治区先后出台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及重要文件共计102个;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52个;全区累计投入生态环保专项资金329.16亿元,对57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进行生态保护补偿……我区大气、水、土壤等重点环保工作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出台……一系列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的出台,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扎实推进“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启动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一项项行之有效的举措有力推进了天蓝地绿水清美丽新疆建设。
“我区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快速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增强了各族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获得感,也让我区继续开展环保督察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了很好的可供借鉴和学习的经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说,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和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严格执法监管,大力推动我区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