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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
det365 www.aks.gov.cn 发布日期:2017-09-13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阿克苏地区环保局 字号:[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137位于工业园区新城化工斜对面的中环环保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废油、废水全部倾倒在工厂北边院子的废井里,有刺鼻的气味库车县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对厂区北边院子、厂区内及厂区北门外围进行详细检查,没有发现废井,该情况与投诉情况不符。厂区存在异味因储罐区的大小呼吸阀产生的挥发性烃类物质及厂区东侧的固废堆放池中存放的油泥渣挥发出的味道。
基本属实一、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投诉反映的异味问题,库车县环保局责令企业对厂区储罐及厂区东侧的固废堆放池油泥渣产生的异味进行有效的治理,并要求该企业8月16日前编制异味治理方案,明确完成时限报库车县环保局,限于9月14日前完成对异味的治理。  
    二、下一步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企业立案查处,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此案件与第七批编号为292(X)投诉案件并案处理,问责10人
2244阿克苏市艺园路有1.2公里的破损道路、车辆经过时扬尘大;艺园路四季花园16号楼4单元602室是移动公司机房,楼顶都是电线,业主怀疑有辐射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扬尘、其他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园路位于塔南路辅路右侧支路,四季花园小区门前。该路段全长1.5公里。由于施工车辆,重载车辆经常行驶造成该路段破损严重,车辆行驶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阿克苏市艺园路四季花园16号楼4单元602室是移动公司机房。一、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阿克苏市艺园路有1.2公里的破损道路、车辆经过时扬尘大的问题,阿克苏市艺园路现已开工建设,预计10月底完成改造工程。
针对“艺园路四季花园16号楼4单元602室是移动公司机房,楼顶都是电线,业主怀疑有辐射”问题,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敏感点进行辐射水平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47条规定。阿克苏市环保局已经将上述监测结果和适用法规告知了四季花园小区物业、附近敏感点业主,以及所属社区工作人员,敏感点业主表示接受环保部门处理结果。
    二、下一步措施
    加强对移动公司基站的环境监管,督促移动公司加强基站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稳定正常运行。
阿克苏纪检委对2人实施了问责。
3292(x)“乌尊镇314国道北侧阿克苏中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库车中能石化工贸有限公司)2009年搬迁时将近百吨的含油废水、含油污泥,含油垃圾及废化工原料填埋至旧厂区地下;2009年在新厂区生产期间,将清洗油罐车污水,炼油污水和其他企业回收的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至厂区北侧渗坑内;将回收的危险废物未经处理埋入厂区地下,投诉人于2012年曾向相关部门举报此事,阿克苏地区及库车县环保局未查处”。库车县水、固废其他经现场调查该情况与投诉情况相符。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位于两个地点,一个是原库车中能石化工贸有限公司院内,另一个是现阿克苏中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经现场对原库车中能石化工贸有限公司和现阿克苏中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多个点位进行挖掘和勘察,两个厂区内都发现了填埋在地下的含油污泥。属实一、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将清洗油罐车污水,炼油污水和其他企业回收的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至厂区北侧渗坑内;将回收的危险废物未经处理埋入厂区地下”问题,相关责任人已涉嫌违法犯罪,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已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7年  8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阿地环罚听告字〔2017〕60号),对老厂区(违法主体为原库车中能石化工贸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填埋危险废物超过5吨以上的,罚款8万元。二是8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阿地环罚听告字〔2017〕59号)对新厂区(违法主体为阿克苏中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填埋危险废物超过2吨以上5吨以下的(以库车县出具计量报告为准),罚款5万元,对新厂区停车场油桶原油泄露罚款1万元,对罐区围墙北侧污油池泄露罚款1万元,对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罚款1万元;合计8万元。  三是8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阿地环罚听告字〔2017〕58号)对在老厂区院内经营洗罐车业务的刘玉娜,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拆除,罚款2万元,下一步将移交公安行政拘留。

    二、下一步措施 
1、库车县成立专案调查处理组,针对中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区、新厂区及其周边填埋含油污泥违法行为,全面清查摸排,制定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及时清理处置填埋废油泥;一是立即使用防渗材料对挖出的含油污泥进行围堰覆盖;二是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进行协调,将挖出的含油污泥转运至该公司塔河油田一号固废液处理站或就近符合条件的含油污泥贮存站场贮存,并在此地完成后期处置;三是阿克苏中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含油污泥应急处置费用。四是库车县人民政府要督促其限期在1个月之内完成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转移、处置等相关手续,清理、转移和处置等日常监管由库车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规负责管理。2、对新、老厂区填埋含油污泥数量核定后,由库车县追缴原库车中能石化工贸有限公司、阿克苏中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的排污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库车县纪检委对10人实施了问责。
4901乌恰镇乌恰二砖厂、依西哈拉兴国砖厂冒黑烟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大气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库车县乌恰镇第二砖厂位于库车县乌恰镇萨喀古村内,生产规模:500万块/年粘土砖。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017年1月1日至今已生产空心粘土砖240万块、砖坯300万块,消耗煤炭约480吨。库车县兴国砖厂位于库车县伊西哈拉镇库木艾日克村内,生产规模:600万块/年粘土砖,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017年1月1日至今已生产空心粘土砖350万块、砖坯300万块,消耗煤炭约700吨。属实一、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砖厂冒黑烟”,库车县已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库车县信访督察组于2017年8月25日立即拆除了两家砖厂的煤炭输送机,并对其断电、断水。库车县环保局已立案调查,并处罚款6万元。
    二、下一步措施:
库车县将对两家扶贫砖厂实施关停
5902博孜墩村四小队煤矿在下面的山上挖煤,灰尘大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扬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博孜墩煤矿东井通过多年开采,山顶存在采空区、塌陷区,区域面积东西走向1200米,南北宽约20米,地表雨水、雪融水、山洪可通过地质塌陷区裂缝涌入矿井。针对以上情况温宿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查调研,认为必须尽快治理山顶的地质灾害塌陷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执法人员在矿井后山发现的堆煤是塌陷区治理时采挖出的工程煤,目前存放在塌陷治理现场大约有260吨,堆煤场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属实一、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博孜墩煤矿东井存在的问题,温宿县已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温宿县环保局对被投诉单位温宿县博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项(听证)告知书》(温环罚告[2017]12号),要求温宿县博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塌陷区治理作业,限期15日内对堆煤场采取防尘抑尘治理措施,并处罚款5万元整。
二、下一步措施:
     由温宿县煤炭局负责督促博孜墩煤矿东井在15日内将塌陷区治理现场堆存的约260吨工程煤转运至有防尘抑尘措施的地点堆放,对整改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开展其他矿区落实环境保护制度的专项检查,做到立查立办立改,边督边改边公开。
61035(X)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拓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鸿发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库车县天远环保废机油收储有限公司、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存在批建不符、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处置危废等行为库车县其他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库车县天远废机油收储有限公司位于库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计年收储、加工废机油1万吨,生产基础油8000吨、燃料油2000吨。该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还没有建设完成,现在建设了库房、地坪700平方米、4个40立方米的旧废机油储罐、1个50立方米的旧废机油储罐、1个35立方米的旧废机油储罐、2个50立方米的新废机油储罐及1座库房。未取得环评批复、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办理土地证、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划手续已过期。该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收储150吨废机油及废机油格在厂内;属实一、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批建不符、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处置危废等行为”,库车县已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库车县环保局已对现场查封其废机油存储库房、2个40立方米废机油储罐、1个50立方米废机油储罐,于8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库环罚告字〔2017〕21号),处以罚款26万元,责令其1.立即停止建设,待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2.立即停止废机油收储活动,待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查封完毕后将非法储存的150吨废机油及废机油格转往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处理;3.限于2017年9月11日前将污染场地土壤进行清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二、下一步措施:
督促其按期进行整改。
71131温宿县往神木园方向走12.5公里处(柯柯牙管理区园林村大门边5、6米)的国立砂石料场扬尘过大温宿县扬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温宿县国立沙石料厂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吐木秀克边防公路12公里处托乎拉乡六大队,总占地面积51亩,主要从事砂石料采选作业,该厂在未办理采矿权出让招拍挂及后续开采、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7月10日开工建设,2017年8月初进行设备调试开始挖沙作业并进行了生产销售,违法生产。同时在其挖沙作业中无扬尘防治措施,砂石堆场无防风抑尘设施。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排放严重现象。属实一、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国立砂石料场扬尘过大”,温宿县已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是温宿县环保局现场查封了生产设备输送机、振动筛、捞沙机、给料机、细沙回收机;二是温宿县环保局于2017年8月27日下达了《温宿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责改字〔2017〕127号)要求该厂立即停产整治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工作,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恢复建设生产。三是温宿县环保局2017年8月27日下发了《温宿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温环罚告字〔2017〕14号),罚款9.5万元;四是温宿县国土局资源局对该厂在未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砂石料的行为,已立案调查。目前温宿县国立新型建材厂已执行停产决定,相关整改正在进行。
    二、下一步措施:
     温宿县国土部门形成日督查机制,对该厂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环保部门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同时温宿县县国土局建立对砂石料行业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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